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现明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于2022年10月提前下达了部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财社〔2022〕131号文件)。本通知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补助资金,扣除提前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请你省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省在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适当挂钩。
四、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在接到本指标发文后21日内提出有关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五、你省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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