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开始!2024医院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分级自评估工作启动
近日,国家卫健委医管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智慧管理分级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健委医管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和智慧管理分级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填报工作安排
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批次,批次情况和报送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11月11日-11月20日,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二批次:11月21日-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第三批次:12月1日-12月10日,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第四批次:12月11日-12月20日,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材料提交时限
请于本片区数据上报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要求的材料上传至平台。过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评价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各医院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实证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一律驳回,不予以审核。
2、上一年度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五级及以上的医院,方满足智慧服务3级及以上级别的基础环境要求,未达到的医院不可申报智慧服务分级评估3级及以上级别。
3、申报智慧服务分级评估4级及以上级别需通过前一级别评价。
点击查看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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