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全国12个省份已建成省级“影像云”,22个省份建立了互通共享机制

8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97号(医疗卫生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高质量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作者: 国家卫生健康委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08-29 14:12:08

8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97号(医疗卫生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公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高质量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介绍,目前,全国16个省份基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了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全国12个省份建成了省级“影像云”,22个省份建立了检查检验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影像共享中心已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服务已覆盖70%以上乡镇卫生院,统筹建成了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快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持续提升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997号(医疗卫生类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2023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深入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2023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明确提出统一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目前,全国16个省份基于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了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与电子健康档案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全国12个省份建成了省级“影像云”,22个省份建立了检查检验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统筹,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是我委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的重要举措。一是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医学影像、心电、检验等县域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检验检查结果共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影像共享中心已覆盖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持续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赋能农村医疗卫生,目前远程医疗服务已覆盖70%以上乡镇卫生院。二是加强标准化建设。我委先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推动各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三是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

(二)关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差异化政策。我委积极争取和引导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作用,加大对包括信息化建设在内的支持力度。2023年,我委会同财政部安排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0.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并对西部地区予以倾斜;安排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6亿元,支持西部地区228个乡镇卫生院。

(三)关于加强信息人才培养,强化数据安全。加强人才培养方面,我委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卫生健康行业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技术等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配备标准,突出加强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技术人员配备;加强信息化知识普及,提高全行业人员信息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2023年7月,我委对“十四五”以来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中期综合评估,主要目标及建设进展符合预期。强化数据安全方面,我委指导各地建立符合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场景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卫生健康数据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对数据的产生、运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实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加快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持续提升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 检查检验结果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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