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工作启动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发函确定将开展2024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发函确定将开展2024年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2024年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工作数据上报时间为8月26日-10月17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为4个片区进行上报,分区情况和报送时间如下:
第一片区: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河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送时间8月26日-9月4日。
第二片区: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报送时间9月5日-9月14日。
第三片区: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报送时间9月18日-9月27日。
第四片区: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福建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时间10月8日-10月17日。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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