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7月25日印发《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作者: 四川省医保局 来源: 四川省医保局 2024-08-02 14:26:19

近年来,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四川省陆续出台了19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全省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中15项试行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履行数据收集、资料审查、上报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将试行到期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于7月25日印发《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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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公布的15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其中“互联网复诊”新增全省二乙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3元/次。

二、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以患者知情同意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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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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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服务 互联网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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